问题一:异地就医还需要备案吗?
答:1.异地就医的长期居住人员需要备案。指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并取得异地户籍或异地居住证的人员。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1)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备案,无需医保中心备案。
(2)非急未转人员:指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异地就医人员,报销比例下调。此类人员无需备案,住院可直接结算。
(3)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人员,此类人员无需在参保地备案,就医医院选择急诊入院类别,视同备案,可出院直接结算。
问题二、异地门诊统筹用不用备案?
答:1.运城市参保人员省内门诊就医无需备案,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省内异地所有开通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直接结算,其就医、购药和结算流程与参保地相同。
2.已办理省外异地就医备案的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门诊统筹同时开通,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直接结算。
3.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外门诊无需备案,门诊统筹比例下调10%,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开通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费用直接结算。
问题三、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如何开通?
答:本市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鉴定门诊慢特病后,医院将鉴定信息绑定至医保系统,经查询符合条件的,即可在我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异地门诊慢特病备案,备案后可在已开通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相关费用。
问题四、哪些门诊慢特病可以异地直接报销?
答:1.异地门诊慢特病备案后。
2.省内异地定居患者可以办理山西省统一的45种门诊慢特病病种,非异地定居患者只能办理恶性肿瘤门诊购药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结核病(城乡居民不包括此病种)、重性精神疾病6种病种的备案。
3.目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有5个,分别为:高血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办)、糖尿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办)、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问题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享受的待遇政策是什么?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问题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例是多少?
答:省内就医职工和居民待遇: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转诊转院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跨省就医职工和居民待遇: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
1、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对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城镇职工统筹基金住院支付比例省内一类为80%(三甲医院),二类为85%,三类为90%;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内一类为60%(三甲医院),二类省、市级为70%,二类县级为75%,三类为8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转诊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70%(三甲医院),二类75%,三类80%;城镇职工跨省异地急诊抢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执行原待遇政策,支付比例为8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住院支付比例: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55%,二类省、市级60%,二类县级65%,三类75%。
2、对跨统筹区(省内)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此类人员无需备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65%(三甲医院),二类70%,三类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45%(三甲医院),二类省、市级55%,二类县级60%,三类70%;跨统筹区(省外)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此类人员无需备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60%(三甲医院),二类65%,三类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40%(三甲医院),二类省、市级50%,二类县级55%,三类65%。
来源:大同12345